投資人關係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使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及所有員工(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依「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準則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一)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避免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為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相關之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二)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1.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2.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3.
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三)
保密責任:
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四)
公平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五)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人員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 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六)
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政策、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
(七)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已於「誠信經營守則」中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八)
懲戒措施:
本公司人員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受懲處時,違反人員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三條
豁免適用之程序
本公司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第四條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第五條
施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依法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時,對於原屬監察人之規定,準用於審計委員會。
道德行為準則
第一條 |
訂定目的及依據為使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以及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及所有員工(以下簡稱「本公司人員」)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公司道德標準,爰依「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
||
第二條 |
本準則包括下列八項內容 |
||
(一) | 防止利益衝突: 本公司人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的方式處理公務,避免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而使得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不當利益。前述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與本公司為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進(銷)貨往來之情事時,相關之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應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
||
(二) | 避免圖私利之機會: 本公司人員應避免為下列事項: |
||
1. |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而有圖私利之機會; | ||
2. | 透過使用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私利; | ||
3. | 與公司競爭。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公司人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當合法利益。 | ||
(三) | 保密責任: 本公司人員對於公司本身或其進(銷)貨客戶之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外,應負有保密義務。應保密的資訊包括所有可能被競爭對手利用或洩漏之後對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
||
(四) | 公平交易: 本公司人員應公平對待公司進(銷)貨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
(五) |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公司人員均有責任保護公司資產,並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使用於 公務上,若被偷竊、疏忽或浪費均會直接影響到公司之獲利能力。 |
||
(六) | 遵循法令規章: 本公司人員應遵守公司相關政策、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 |
||
(七) |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員工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董事會、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了鼓勵員工呈報違法情事,公司已於「誠信經營守則」中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讓員工知悉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
||
(八) | 懲戒措施: 本公司人員有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之情形時,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採取各項適當之處分,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道德行為準則人員之違反日期、違反事由、違反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因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而受懲處時,違反人員得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訴。 |
||
第三條 |
豁免適用之程序本公司豁免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遵循公司之道德行為準則,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且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豁免適用之原因及豁免適用之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以保護公司。 |
||
第四條 |
揭露方式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定之道德行為準則,修正時亦同。 |
||
第五條 |
施行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依法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時,對於原屬監察人之規定,準用於審計委員會。 |
||